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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止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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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止程序

1、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2、本会完成宗旨、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3、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4、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5、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6、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